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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三气共采”的风口?专家如是说!
日期: 2023-11-22 来源:牛舍设备

  为落实山西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推动山西非常规天然气基地建设,提高资源开发效率,“三气共采”试点于今年向全省推广,使“三气”综合开发成为山西气体矿产资源利用的基本方式,有力支持全省非常规天然气的增储上产。在此背景下,7月17日,山西省煤层气行业协会与中吕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三气共采”法律适用研讨会。

  本次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来进行。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和相关司法、行政部门的专家学者,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煤层气公司、山西乾通新能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的代表参加会议。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特聘教授、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法》修订咨询顾问李显冬指出,在已公布《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探矿权、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从而厘清了“气权”的法律属性。草案中还明确规定:油气探矿权人若发现可供开采的油气资源,在报告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可依法开采、销售,但应当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办理采矿权出让手续。这一立法体现了“探采合一”的趋势,国家鼓励企业对油气资源的综合勘探开采。山西“三气共采”正是推进油气综合利用的重要政策,能有效提升山西省油气资源开发利用率,促进能源稳定与经济发展。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油气资源开发管理处处长连碧鹏详尽阐述了煤层气、天然气、致密气的法律沿革与政策发展,指出“三气共采”的法律与政策支撑。连处长谈到,“三气共采”产业迎来了发展黄金期,国家陆续出台各项政策降低油气企业准入门槛,打破行业壁垒,对煤层气、致密气、页岩气的开采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向企业释放有利条件,鼓励公司实现“三气共采”。企业应当把握政策黄金期,积极对矿区内的三气综合开发利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卜文礼指出,虽然同一矿区内油气资源的矿业权主体已经趋于统一,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不排除在同一矿区内仍存在不同的矿业权主体,有产生法律纠纷的可能性。要解决好政策与法律的衔接问题,避免发生法律风险。我们将运用司法职能,保障山西省“三气共采”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中国能源学会副会长、中吕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高剑生指出,由于采煤权与采气权的纠缠,即两权边界不清、气权法律地位不明导致,2009年《矿产资源法》修正,仍然没有解决“开采一体化”的问题,使煤层气长期处在“叫好不叫座”的局面。2020年出台《山西省“三气”综合开发试点工作方案》,煤层气迎来发展风口,明确“三气”属于不同的矿权,分别设立;相互有优先权,同一矿区、同一主体。从制度上解决了“三气”法律性质和相互关系,打通了“三气”综合利用的法律通道,开启了“三气”新契机。高会长同时就“三气”综合开发实践中存在的“重叠”、用地等认识误区及风险作了分析,需要在“三气共采”推进过程中不断完善。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首席工程师孟尚志从煤层气勘探、开采企业的角度分享了对“三气共采”的看法。孟尚志指出,由于山西省煤层气、天然气、致密气多层叠置的自然特性,如果单独开采单一资源,开采效率低且成本大,“三气共采”可以有效提升资源开采效率,节省企业开采成本。目前企业技术已可以达到在一个井内共采三气,也可以在一个区域内综合开采三气,“三气共采”的技术逐渐趋于成熟。希望未来“三气共采”在矿权设立登记方面做制度优化,给予企业更大的优惠便利,促进经济效益最大化。

  山西省煤层气行业协会会长丁民指出,山西省煤层气的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近十年,山西省煤层气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未来十年,山西省的煤层气产业将进入快速地发展期,形成配套产业链。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与立法机关制定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予以支持保障,使“三气共采”、使山西省的油气产业能够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中吕律师事务所税务法律事务部部长王慧娟律师结合其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就“三气共采”涉及的临时用地、煤层气增储上产专项资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煤层气钻压采、三气合采五个事项税务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独到见解,指出山西省“三气共采”在财税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化空间。

  李霞律师对资源税以及山西省对于“三气共采”的涉税政策予以详细解释,对“三气共采”财税与法律的结合点做多元化的分析,指出政府能够最终靠税收反补矿产企业,助力矿产企业发展。

  随后进入自由交流环节,在座领导与嘉宾就研讨话题各抒己见,建言献策,研讨会现场讨论氛围热烈。

  中吕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艳红从法律从业者角度对“三气共采”涉及的开采权问题进行观点交流;山西省煤层气行业协会副会长王姣云从行业角度发表看法;中山西乾通新能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景有林站在企业角度谈论企业在“三气共采”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中吕律师事务所梁晋阳律师结合自己实践经验从法律角度分享对“三气共采”的看法。

  与会嘉宾就主题发言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展开了热烈探讨,与会各方一致认为,山西省“三气共采”的推进,对山西省非常规天然气的增储上产、综合开发利用具有巨大推动作用。但是,在此过程中的潜在法律问题也不容忽视,山西省需要针对“三气共采”的矿业权、财税、用地等法律问题,制定适宜的法律文件,为山西省“三气共采”产业的长足发展提供充分法律支持。

  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充足表现了政府、高校、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界对推动“三气共采”工作稳步推进的决心,进一步加深了山西省各单位就“三气共采”工作的认知与合作。中吕律师事务所作为深耕于能源领域法律服务的律所,也将借此契机,发挥所在能源领域的法律服务优势,在推动“三气共采”地方性法规完善、帮企业依法进行“三气共采”方面做出积极贡献!